这也导致了县政法委书记往往都会成为县委书记的左膀右臂,心腹一般的存在,对县长也不可能完全无视。
而县公安局长就不一样了,情况分为两种:
一种是不由副县长或者政法委书记兼任的情况。
这时候的县公安局长只是正科级实职干部,县委书记、县长和市公安局都有人事建议提名权,最终由县委和县人大表决通过。
像孙悦来这种情况就是如此,所以陈汪洋这个明显很有背景的县长,对孙悦来最终能否去掉这个“代”字,就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二种情况,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情况,那就是担任县公安局长的人选一般都是副县长,是副处级领导实职,其决定权也在市委或者州委。
但按照双重管理的有关规定,文河县县委和阿贝州公安局依然享有人选建议权,
如是县委推荐的人选还须征得市公安局同意,
如是市公安局推荐的人选则须征得县委同意,
最后市委或州委认可这个人选并完成选拔程序后方可予以任用。
由于公安工作专业性很强,加上事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大局,只有选拔任用内行的人选,才能避免外行指导内行、造成决策失误等诸多弊端,
加上县公安局长是五个必须异地任用的领导职务之一,县委的选择范围其实很小,所以在实践当中,县委一般更愿意让州公安局研究提出熟悉公安工作、组织领导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干部来担任县公安局长职位。
这也意味着多数县公安局长要么是市或者州公安局下派干部任职,要么是从兄弟县区公安机关中交流或提拔干部来担任,由本地干部提拔出任县公安局长的少之又少。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孙悦来这个原县公安局的副局长想要上位局长职务,实在是困难重重。
除非,县委书记和县长都是那种非常强势和有主见的干部,而且还一致看好孙悦来,力推孙悦来上位,孙悦来才有机会去掉这个“代”字!
之前陈汪洋的父亲陈奉献能从山安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直接成为公安局局长,就是全靠了叶思齐这个背景惊人又强势无比的县委书记的力挺,否则的话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
综上所述,全光明这个县纪委书记实际上在县公安局局长的选拔上的影响力微乎其微,主要还是看县委书记、县长和阿贝州公安局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