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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章 劳荣枝案1(2 / 2)

且在庭审最后阶段承认自己说过一次“放火”,其他是随口润色的。

劳荣枝否认自己参与杀害熊某。

表示自己没有主观恶意更没有预谋,当日是熊某主动联系她。

劳荣枝曾供述,为了保险起见,她让法子英剪断了熊某和其对门邻居家的电话线。

1997年9月。

劳荣枝与法子英来到浙江省温州市。

二人继续采用前述作案方式。

劳荣枝在KTV做陪侍小姐物色作案对象,并确定同为“坐台女”的梁某为目标。

同年10月10日。

劳荣枝与法子英以租房为名来到梁某住处。

进入房间后,法子英持刀威胁梁某。

劳荣枝用电线、布条等物将梁某手脚捆绑,抢得手表一块及手机等财物。

二人并不甘心,又逼迫梁某打电话骗另一被害人刘某清过来。

二人使用同样手段,抢得手机一部,并逼迫其交出银行存折及密码。

之后,法子英留在现场。

劳荣枝携带抢得的手机及存折去取钱,共取出2.5万余元。

劳荣枝打电话通知法子英钱已取出。

然后,法子英将梁某、刘某清杀害。

二人事后到约定地点一起逃离。

江苏常州的这起抢劫案,是检察机关认定的四起犯罪事实中唯一一起被害人幸存的案件。

其他三起案件的被害人均已死亡。

1998年夏天。

劳荣枝和法子英来到常州市租住。

劳荣枝在娱乐场所做陪侍小姐物色作案对象。

某晚,劳荣枝诱骗被害人刘某至其租住地,事先躲藏在室内的法子英持刀威胁刘某,并刺破刘某胸口。

劳荣枝用事先准备好的铁丝将刘某捆绑在扶手椅上。

二人对刘某进行人身控制并以剥夺生命相威胁向其勒索财物。

其间,法子英离开现场欲将刘某停在楼下的汽车挪走。

劳荣枝在单独看管刘某期间,再次对其威胁。

在取得刘某放在汽车内的人民币5000元之后,二人逼迫刘某打电话给其妻子索要财物。

次日上午。

刘某打电话给妻子要求其将家中所有现金带到指定地点。

二人商议由劳荣枝到指定地点将刘某妻子带回出租房。

如劳荣枝未按时归来,法子英则将刘某杀害。

随后,劳荣枝将刘某妻子带回,并索得人民币7万元。

取得财物后,劳荣枝和法子英亦将刘某妻子捆绑,二人先后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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