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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清朝少年杀人案2(2 / 2)

于是又把案子发还湖北巡抚,让湖北再审一次,务必审清楚了再判。

皮球又踢了回来。

但一来二去,案子就耽误了一阵。

次年,湖北巡抚李绶上调京城出任左都御史,拍屁股走人了,案子又交到新接任湖北巡抚姜晟手里。

姜晟可不是个糊涂官,他又亲自审讯了此案。

最后认定13岁的徐桂儿是主谋,是杀人主犯。

但曹受儿也参与其中,对李大生之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并同样参与了毁尸灭迹的行为,罪不可赦。

为了警示人们,必须二人同罪,皆处以极刑,即斩立决!

同时,姜晟也真不是个善茬。

他认为,蕲州的验尸官洪福连死者的死因都验不出来,太过无能,理应处杖刑,并开除公职!

这个简直就是顶格处罚了。

一时间引起了不小争议。

特别是他的幕僚们都认为当今皇上以宽仁治天下。

曹受儿和徐桂儿都是小孩,应该宽大处理,给他们二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判个斩监候就不轻了。

他们还提到宋朝时宋仁宗曾经审理的那个少儿杀人案,当时就从宽处理了云云。

要知道,做为一位盛世明君,乾隆皇帝向来自视甚高,但他对宋仁宗向来比较服。

他曾说过,世上有三个帝王,为他所衷心佩服,一是他的祖父康熙玄烨,二是唐太宗李世民,还有就是宋仁宗赵祯。

但不管别人怎么说,性格倔强的姜晟坚持自己的意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于是他将复审案子的卷宗依照自己的判决再次提交给了刑部。

刑部对此案再次进行讨论,对年幼的曹受儿是否该杀产生争议。

最后刑部判处徐桂儿斩立决,曹受儿绞监候。

并且推翻了湖北巡抚对验尸官洪福的判罚,认为洪福在此案中无需承担责任。

毕竟案子重大。

最后刑部还是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十二月十一日,把案宗上报乾隆皇帝亲自裁决。

那晚,乾隆帝看过案宗之后,不禁龙颜大怒:好大的胆子,小小毛孩就敢如此行凶杀人,长大了还得了?

不杀何以平民愤?

不杀何以安国立邦?

于是他“啪”的一拍龙案怒批:

“斩立决!”

这声喊惊天动地,把值班太监吓了一大跳:妈呀,是哪个贪官要掉脑袋了?

次日。

乾隆皇帝亲自御笔朱批了最后的判决:徐桂儿立即处斩。

曹受儿依拟应绞,着监候,秋后处决。

余依议。钦此!

最终乾隆皇帝还是判了两个少年死刑。

只是心软了一下,只判主犯徐桂儿斩立决,而曹受儿是“死缓”,即到次年秋后再受绞刑,晚死几个月。

但都是极刑了。

看来,乾隆帝尽管被认为比较仁慈。

在法律上一贯主张要遵照《大清律例》中的“赦幼”原则,但对于惩恶方面还是不折不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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