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看到连恩青竟然如此的状况,十分的不理解。
甚至一度希望与连恩青商量着,用精神疾病为连恩青辩护,让连恩青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可是连恩青却十分坚决的拒绝了辩护律师的提议。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考虑连恩青精神病发作的辩护意见。
为了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连恩青做了精神病鉴定。
经过浙江同德医院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确定连恩青在实施暴行的时候精神状态正常。
他完全可以控制自己的行为,完全有能力辨认自己的行为。
连恩青不是精神病,他有能力控制和辨认自己的行为。
这样就意味着他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可是当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他死刑,剥夺政治权利在终身的判决出来后,他却认为台州市中院的判定是不合理的。
他认为自己不应该被判处死刑,而是应该被大力表彰,甚至应该给他发一面锦旗。
这样的想法是多么的奇怪,这是一个没有正常逻辑思维的逻辑。
正是在这一逻辑的基础上,连恩青提出了上诉。
2014年4月1日。
浙江省高院二审公开审理,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直到执行死刑之前,连恩青都不认为自己所做的一切是需要被判处死刑的。
他一直都认为自己是揭开医院黑幕的英雄。
是他揭开了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黑幕,甚至是全国所有医院的黑幕,他是有功之臣。
2015年5月25日。
连恩青被死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