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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4章 聂树斌冤案1(2 / 2)

1995年3月15日。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

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

判决书中,这样写道聂树斌的犯案经过:

“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

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某。

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

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某某别倒。

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

而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

判决后,聂树斌当庭提出上诉。

1995年4月25日。

河北高院二审驳回了聂树斌的上诉,维持原判。

两天后的4月27日。

在河北省鹿泉县,年仅20岁的少年聂树斌跪坐在刑场,等待枪决的到来。

“砰”随着一声枪响,年轻的聂树斌倒在了血泊中。

这一桩强奸杀人案也因此“圆满”结案。

图片

聂树斌1994年9月23日被传唤。

9月24日被监视居住。

10月1日被刑事拘留。

10月9日被逮捕。

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

4月28日。

聂树斌父亲聂学生如往常一样来给儿子送饭。

他估摸着不多日应该就会放出来。

“聂树斌?死了,你去领骨灰吧。”

听着门口警卫话语的聂学生一时恍惚,跌坐在地上,随即嚎啕大哭起来。

平日里,连杀鱼都手抖的聂树斌,怎么可能强奸杀人?

很快站起身的聂学生决定,倾尽一生也要还儿子清白。

他冲进派出所,自此拉开了长达20年的平冤昭雪之路。

聂父在派出所,看到了儿子长达千字的“口供”。

聂学生不知道患有口吃的儿子是如何口述出这样的经过,他只知道儿子一定是被冤枉的。

拿上儿子的骨灰,聂学生回到家告诉妻子,儿子已经离世。

唯一的儿子冤死,对于整个家庭的打击无疑是巨大的。

老两口开始不断上访,申请重新审理此案,可迟迟没有得到答复。

“聂家儿子是强奸杀人犯”的消息一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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