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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8章 泡在福尔马林里的人头2(2 / 2)

几经波折,凶手们才坦承孙伯英的身体,是被埋在新店水业新村芊蓁湖路五十一号的后山上。

原来,刘志才在与袁毅铭分道扬镳后,先去问了存款单兑现的事情。

发现该单只能在三月后才能兑现,觉得太久,就把存单烧毁。

之后,去公路局车站,问到六点多开往乌来的车旅客最少。

遂决定搭乘此般公交车,到乌来弃尸。

刘志才本来想要把尸块丢到台电沉沙池水闸,但因刚好碰到一个农人路过而作罢。

稍后,他走到沉沙池附近的一条小路,将头部抛到出水口的水圳内,头部旋即下沉。

但腿部就没这么顺利了。

因为包裹腿部的雨衣内有空气,久久不见下沉。

对此毫无心理准备的刘志才,被吓了一跳,拔腿就跑。

在回台北并找到袁毅铭后,两人商量要将孙的身体部分改成土葬。

于是到了芊蓁湖路勘查地形。

并到邻近的同袍王鼎兴家偷取圆铲,在一棵大树旁先挖好土坑后,返回台北。

当天下午。

刘志才借袁毅铭想要借住王鼎兴隔壁的锺麒水家的名义,将行李与尸体一起搬到附近。

等到夜深人静时,两人将尸体抬到山上掩埋。

芊蓁湖路位于碧潭吊桥以南约一公里,是一座荒凉,陡峭的小山。

对这一切浑然不知的锺麒水,在案发后大叹自己倒霉。

据他所说,两人告诉他生意失败,债台高筑,现在为了躲债,希望能暂时在此借住。

心想大家都是苦命人的他,于是同意了。

没想到两人实际上是要躲避侦查。

尸体最后在屋后地下寻获。

掘出的孙伯英身体,是用雨衣和布匹包裹。

像一个行李卷,已经奇臭难闻。

被害人孙伯英的遗体。

5日下午。

由其生前友人汤玉铭移送至极乐殡仪馆举行火葬。

治丧费用,则是由凶手处追回死者的四千元有奖储蓄券支付。

12日,刘志才与袁毅铭两人被移送到台北地方法院。

台北地院于2月19日召开侦查庭,由刑庭推事杨家骧、检察官张泽涵执行。

刘志才呈上了一纸辩护书。

上面写着案发之日,他在烧开水,孙伯英突然踢了他一脚,两人因此吵架。

孙再踢他一脚,他就拿起石头失手把他打死。

刘志才承认杀人,否认预谋,另一方面,也替袁毅铭开脱。

刘志才说,分尸与包装都是他一个人所为。

袁毅铭是事后才知道他杀了孙伯英,知情后也不愿协助他。

原本,刘志才的计划是把头丢在碧潭,身体丢在大溪,双腿丢在屈尺。

但因为袁毅铭不肯帮忙,才将头和腿都丢在屈尺。

至于身体的部分,袁毅铭只有帮他挖洞,其他一概不知。

袁毅铭则表示,刘志才杀孙伯英的那天,他人不在台北,而是在苗栗的朋友家中。

他对这件事从不知情,也没有对警方承认过,希望庭上代为雪冤。

法院不采信他们的供词,判决主犯刘志才死刑,从犯袁毅铭有期徒刑五年。

两人不服判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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