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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章 悍匪白宝山1(1 / 2)

在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

刚因盗窃、抢劫罪出狱后不久的白宝山在北京、河北、新疆等地袭击军警。

先后抢劫枪支3支。

包括当时解放军最先进的制式武器81式自动步枪。

打死军警和无辜群众15人,抢劫人民币140多万元。

“8·19”白宝山特大持枪抢劫案的作案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罕见,被列为“1997中国刑侦第一案”、“世界刑侦第三案”。

1997年9月。

白宝山在北京家中落网。

1998年“五·一”前夕。

白宝山在新疆被执行枪决。

白宝山被称为是中国十大悍匪之首。

其作案手段之残忍,堪称九十年代之最。

虽然白宝山本人学历并不高,但其却有着超高的犯罪智商和反侦察手段,穷凶极恶,且具有典型的反社会人格的特征。

白宝山。

男,汉族,出生于1958年11月6日。

祖籍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

父母都是北京钢铁公司的职工。

三岁时,父亲病逝,母亲生活艰难。

将白宝山送到老家河北省徐水区。

随后母亲改嫁。

14岁时,回到北京,开始上小学一年级。

自尊心受到很大伤害。

16岁便辍学,在一家街办的酱菜厂当临时工。

19岁时,被石景山区第一电碳厂录用,成为一名装卸工。

因厂里搞的一次实弹射击,从此迷上打枪,一下班就背着借来的气枪到附近的林子里打鸟。

24岁结婚,妻子是石景山区第一电碳厂女工。

并在一年后为其产下一对龙凤胎。

也是在25岁这一年,经过一系列的变故后,白宝山心里开始慢慢变得扭曲,也开始了他一系列的犯罪生涯。

1982年12月。

白宝山开始了一系列的盗窃行为。

1983年3月8日被逮捕。

1983年9月9日。

因抢劫、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1983年全国第一次严打,25岁的白宝山因为盗窃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同年被送往北京市第一监狱服刑。

两年后在监号里每天屈指细算还有多少天便可刑满出狱的白宝山。

突然被告知,他的案子要重新审理。

因为1983年与他同案的一个狱友,检举与白宝山曾经有过拦路抢劫的合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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