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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转折(1 / 2)

洪海侠的剖析让阳律恍然大悟:“对哟,根据卖不破租的原则,产权的转移并不影响租赁经营权的继续。由此可见,经营权不但有价值,权利还是优先级。”

洪海侠接过话继续说:“另外还有两大要件:一是同德公司是酒店的唯一债权人,二是高法处置酒店经营权与一中院处置大厦产权不冲突。因为一中院的案子都是在酒店还没注册以前形成的。而酒店登记注册,并没有使用与景阳物业有丝毫关联的资产程资金。连注册地址都是租赁所得。酒店资产全系向同德公司借款才形成。而同德公司出借时,就已经对酒店当时空置的股权进行了抵押公证,并对经营权进行了监证。提起诉讼前也对酒店经营权和股权采取了冻结和查封措施”。

“你说得都对”阳律边竖大拇哥边说“,这真的是一条新思路,真有可能获得领导支持。这样吧,我这就走,在这里多呆一分钟都增加你的危险。我回去认真研究一下,尽快拟定个方案出来汇报给吴局。然后把汇报结果报告给葛总。”

说完阳律就告辞,葛戈果把阳律送到楼道口大声说:“这事就拜托你了。”

然后很夸张的挥了挥手才返了回来。

一切都显得那么从容、又那么的坦然。只是这一切表演,都是在暗处警戒的刚子和其他人的监视中结束。

听了阳律对整个景阳案件的重新分析,吴局不愧是一位久经沙场的老司法,仅仅纠结了一小会,就迅速的捋顺了思路。

他说:“速乃,既然我们现在有了这个新思路,我们就要在做方案时把景阳酒店与景阳置业的法律关系捋清楚;把两个不同的法人主体分别欠下的债务形成的时间节点、两个法院执行的案件互不交集的道理讲清楚;最重要的是要把酒店租赁权依法与司法处置景阳大厦产权有帮助讲清楚;再有就是要把八桂同德是酒店唯一的债权人、酒店资产非依附于大厦才能形成、它有自己的被执行标的的事实强调清楚。”

“对对对,大法官就是大法官,你这一通提示,就像是在法庭上归纳重点一样,完全是层层递进的细化。我回去再夯实一下,把不同的法人主体和执行标的以及卖不破租重点拎出来展开,堵死一中院故意混淆了视听的思路。”阳律心悦诚服地说。

“是的,我们一定要强调,代为强制执行的只是景阳酒店的经营权,根本就没有去动属于其他债权人的景阳大厦产权!实际上通过我们这次的成功执行,反而是把根本就资不抵债的景阳大厦总负债剥离出来了近五分之一。这对景阳大厦的债权人来讲是一件天大的好事,是把暂时没有升值可能的景阳大厦一下子就升值了5000万元!这应该说是一种大胆的尝试,如果能顺利实施,也就为执行难创出了一个全新的案例,搞不好还可能全国推广。”吴局说。

“是的,经营权在司法实践中实际上是比产权还优先级的。司法处置产权,如果没预先通知租用人或者没预先披露,租用人还可以提起司法处置无效的行政复议。由此证明租用权力是有价值的,既然有价值当然就可以剥离处置抵偿债务。”阳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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