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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接半符后半月,中都禁军训练达标率从八成五升至九成,驿路盗匪零袭扰,户部尚书在奏报中称 “中都防务效率提升三成”。此成效让其他宗室明白 “有限授权亦能成事”—— 察合台系宗室代表主动上书,请求 “按忽必烈例,授半符统领西域边境禁军”,愿 “每季度呈治军报告,接受虎卫监督”;窝阔台系亲王也提议 “将漠北某卫所归中枢统辖,宗室仅协助训练”。萧虎在议事时对百官道:“授符非独予忽必烈,而是立一范例,让宗室知‘权在规内,方能长久’。”
毒杀事件暴露 “宗室私权过盛”,授符事件显 “中枢控权有效”,百官对萧虎的集权举措愈发支持。中书省主动提出 “完善宗室俸禄制度”,将宗室的俸禄与 “遵规履职” 挂钩 —— 若宗室领兵无越权,俸禄加一成;若私结势力,俸禄减三成;御史台则建议 “每月派监察官巡查宗室卫所”,确保规制落地。李御史在监察报告中写道:“中枢需握‘赏罚之柄’,方能平衡宗室与百官,毒杀与授符两事,恰为赏罚立了标尺。”
中都周边的府县,此前因宗室私权干预,政务多有阻滞 —— 某县令曾因拒绝宗室私调粮草,被诬陷 “怠慢宗亲”,如今中枢明确 “宗室不得干预地方行政”,该县令得以复职,并获中枢嘉奖。地方官纷纷上书,请求 “中枢派专员指导地方与宗室的权责划分”,萧虎遂命中书省选派十名资深官员,分赴中都周边府县,制定 “地方行政与宗室领兵的权责清单”,明确 “宗室仅管军务,地方专理民政,互不干涉”。
此时的枢密院议事厅,案上已堆起各地送来的 “遵规文书”—— 宗室的 “弃私兵承诺书”、诸王的 “守藩章程确认书”、百官的 “履职规范保证书”。萧虎指尖拂过这些文书,对耶律楚材道:“两事虽小,却如投石入湖,涟漪已起,接下来便是顺流推舟,将权柄平衡落到实处。”
萧虎深知,中央集权的核心是 “军权归一”,便以毒杀、授符两事为契机,细化枢密院对军权的管控 —— 从禁军调动流程到宗室领兵规范,再到地方卫所管理,每一项制度调整都紧扣 “中枢统辖、限权防乱”,符合元代 “以军权固集权” 的行政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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