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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吕留良案株连广(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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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六年(1728年),刑部会同九卿会审吕留良案,最终拟定判决:吕留良虽死,应戮尸枭首;其子吕葆中已死,亦戮尸;另一子吕毅中斩立决;孙辈吕念祖等流放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

这一判决只是株连的序幕。吕留良的弟子严鸿逵“造作逆书,诋毁圣祖”,被判凌迟处死,因已病逝,改戮尸枭首;其孙严克念流放三千里。另一弟子沈在宽“作诗云‘陆沉不必由洪水,谁为神州理旧疆’,显有反清之意”(《清世宗实录》卷七十),被判斩立决。

案件的波及范围非常之广。刻书匠车鼎丰、车鼎贲因刊刻吕留良着作,被判斩监候;收藏家周敬舆私藏吕书,死后其家被抄;甚至连曾为吕留良建祠题碑的地方官,也被革职查办。据《清代文字狱档》记载,此案牵连者达数百人,从浙江、湖南蔓延至江西、江苏、安徽等省,一时间风声鹤唳,士人之家纷纷焚书避祸。

更令人震惊的是,雍正帝亲自撰写《大义觉迷录》,将吕留良的“逆说”与曾静的供词一并刊行天下,要求各地学宫宣讲。书中,雍正帝驳斥吕留良的夷夏之辨:“舜为东夷之人,文王为西夷之人,曾何损于圣德乎?”(《大义觉迷录》)他试图以儒家“天命无常,惟德是辅”的理论证明清朝统治的合法性,却也让吕留良的思想通过官方渠道传遍全国,形成了“越禁越传”的局面。

吕留良案的特殊性,在于它并非针对具体的谋反行为,而是对思想的审判。清代文字狱自顺治朝已现端倪,康熙年间有庄廷鑨《明史》案,但规模与残酷性均不及吕案。此案之后,文网愈发严密,士人动辄得咎。

乾隆朝修《四库全书》时,吕留良的着作被列为“禁毁书目”之首,凡涉其名者,或删或改或焚。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记载,仅销毁吕留良相关书籍就达数十种,连其友人家书中提及吕留良的只言片语,也被一并抽毁。这种文化清洗,使得清代中期的学术风气发生剧变——士人不敢再涉及时政,纷纷转向考据学,形成了“避世而治经”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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