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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章 法典同尊:北境秩序的制度凝结(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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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克图的议事厅里,蒙汉罗三方的代表正围着《北境共守法典》的定稿争论。土谢图汗的代表指着"矿场纠纷由技术仲裁"的条款皱眉:"银矿归长生天所有,凭什么让机器说了算?"林远没直接回应,只让人抬来从矿场取的三块矿石:"这块含铁,用蒙古的火镰能打出火花;这块含银,用中原的算盘能算出价值;这块含硫,用罗刹的天秤能称出分量——机器说的是石头的脾气,不是老天爷的规矩。"

这部法典的诞生,源于银矿运营中的种种摩擦。蒙古工匠觉得汉人监工"太抠工时",汉人觉得蒙古牧民"放羊挡铁路",罗刹矿工则抱怨"税收比沙皇还重"。林远意识到,光靠利益捆绑不够,得有各方都认的规矩。他让蒙古事务处的蒙汉官员、罗刹的法律学者、中原的律学博士组成编委会,花了半年时间,才把《大明律》《蒙古习惯法》《罗刹法典》的共通之处提炼出来。

法典最巧妙的是"分层约束":涉及土地、牧场的归属,以蒙古传统的"长老会裁决"为主;涉及商贸、铁路的纠纷,按大明的"契约法"处理;涉及矿产、冶炼的争议,则用罗刹的"技术鉴定"为准。为让条文落地,议事厅旁设了"三司堂":理刑司管审判,由三方各一名法官组成;执刑司管执行,用蒸汽镣铐代替传统枷锁(轻重可调节,兼顾各族习惯);教规司管教化,将法典条文编成蒙汉罗三种语言的歌谣,让走唱艺人在草原上传唱。

铁路与电报成了法典的"铁证"。每列火车的货运单都用电报备份,三联龙票上的暗纹包含交易时间、地点、证人信息,一旦发生纠纷,调出记录即可对质。某次扎萨克图汗部与汉商因羊毛等级争执,理刑司的法官只用验票镜照了照龙票,就从铜丝网暗纹里看出"二等羊毛按一等收费"的记录,汉商当场认罚。"这铁票子比人证还可靠。"围观的牧民感叹。

税收制度的革新最受关注。法典规定:蒙古牧民按"户"缴纳"草场养护费"(每亩每年一匹布),汉商按"货"缴纳"商路通行费"(价值的百分之一),罗刹矿工按"月"缴纳"技术使用费"(月薪的十分之一)。所有税款一半用于铁路维护,一半存入"北境共储库",供灾害时救济——去年贝加尔湖冰灾,正是用这笔钱买了中原的粮食,救了三千多牧民。

文化的互认藏在细节里。法典允许各族保留传统习俗:蒙古人可按"幼子继承制"分配牧场,汉人可按"嫡长子制"继承商号,罗刹人可按"均分制"继承矿场股份。但涉及跨族事务,需用"最便利原则"——比如蒙汉通婚,婚礼可按任何一方习俗办,但婚后财产需登记在龙票上,受法典保护。苏尼特部的姑娘嫁给武昌工匠后,用龙票存了笔"共同基金",成了草原上人人羡慕的"双保险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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