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在奴仆那样的位置,自然得朝着主家使劲儿,若能得到看重,便能多得些赏赐,自己的生活也更好过些。
所以即使谢宁知道清梨是在刻意讨好自己,也不会站在高处看不起她的行为,只不过经此一事,谢宁对于清梨这样的身份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
她曾经与谢起一起看过律法类的书籍,其中就有关于雇佣奴婢的相关法律。
如果是雇佣的女使,只要十年后,她不想再续条约,便能够放契归良了。
十年,是最高期限,便是转让的奴婢,之前为奴的时间也是包含在内的。
所以即使是大户人家的人力、女使,若是雇佣的,一旦到了期限,便需要放其归家,以人之妻为婢,年满而送还其夫;以人之女为婢,年满而送还其父母;以他乡之人为婢,年满而送还其乡。
这样的奴婢在法律上不再被当成物品,不再被当成主家的财产,她们有人身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样的律法,着实让谢宁有些意外,因为就她对古代的刻板印象而言,奴隶就是主家的财产,生死皆不能自主,更何况是自由了。
但是在这里,主家是不能随意打杀奴婢的,若无故而杀害奴婢,也是要偿命的。
可这样的律法只是对那些雇佣的奴婢有用。
对于属于贱口的私家奴婢而言,她们终身为奴婢,是没有奴役期限的,只有当国家或主人赦免他们时,才有可能免贱成为良人。
现在谢府里的仆人有一半都是私家奴婢,属于贱籍。
她们的荣辱皆系于主家,所以自当小心翼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