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笔趣阁>都市小说>入编的那些事儿> 第119章 公安派出所“驻所律师”制度初探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119章 公安派出所“驻所律师”制度初探(2 / 2)

警情的处置质量,事关社会矛盾风险的高低。一些刑事案件中,通常是由于民事纠纷的矛盾未能化解,从而转化成为了“民转刑”案件。而驻所律师的产生,有助于公安调解工作的优化,对于民事类纠纷调解,人民群众可以在派出所通过民警和驻所律师的“警律联调”迅速化解矛盾,减少了人民群众去法院起诉的精力消耗和成本投入,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满足了群众的纠纷化解需求。

(二)优化公安派出所警务工作机制

在民事领域,公安民警是“门外汉”,对于民事法律法规的了解知之甚少,而驻所律师正是弥补了这一缺漏,优化了公安派出所的警务工作机制,同时有效节省了公安派出所的警力,实现了警力配置的优化,可以将更多警力投入到案件办理与巡逻管控的主业之中,更好地促进公安派出所警务工作机制的完善。

(三)为律师成长提供平台

调解工作有助于提升律师的工作能力,在调解工作中不仅会运用法律知识,也会运用到生活知识,是情理法结合的重要体现,律师参与到派出所调解工作中,可以迅速接触到基层的各类案件与纠纷,同时对自身能力是一种提升,尤其是年轻律师尤为需要。其次是公安业务包含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等,驻所律师可以通过驻所工作,迅速了解公安各项业务,对自己的律师领域进行拓展。

(四)驻所律师具有法律监督功能

一切调解的核心是围绕事实开展,而事实的根据就是证据,公安民警在办理治安案件需要充分调取证据,才能公平公正处理好案件。驻所律师参与公安调解,也必须围绕证据这一核心来展开,如果证据收集不充分,那么则会影响调解的公平性与当事人的满意度,因此,驻所律师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安民警充分收集证据的积极性,为了使“警律联调”发挥最大效果,公安民警必须充分地收集证据,在现有证据的基础上开展调解工作,在这一层面上,驻所律师具有一定的法律监督作用。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