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笔趣阁>都市小说>入编的那些事儿> 第167章 法官员额制改革背景下法官遴选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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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章 法官员额制改革背景下法官遴选制度的困境与出路(2 / 2)

(二)法官遴选的的流程走向

1.考试遴选的程序设计及流程走向。(1)向高级法院上报遴选计划;(2)经批准后由高级法院统一发布遴选公告;(3)开展报名及资格审查;(4)进行笔试、面试、政审等工作;(5)选定对象报高级法院批准并公告;(6)给予3个月左右的试用期进行考察;(7)考察合格后报高级法院批准并办理调入手续。

2.考察遴选的程序设计及流程走向。(1)等额确定考察对象;(2)征询所在法院及法官本人意愿;(3)经对方同意后上派挂职锻炼;(4)锻炼期满业绩考察;(5)考察合格后报高级法院批准;(6)经批准后办理调入手续。

(三)法官遴选的条件设置趋于变化

1.考试遴选存在从重视经验到重视学历,从不限年龄到追求年轻化的趋势。数次考试遴选其条件设置及报考资格不尽相同。共同之处,主要体现在对政治素养、工作一贯表现、法官职业道德修养方面的抽象要求,比如均要求政治素养高,工作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等。差异之处主要表现在,具体报考资格和要求上差别较大,2006年较为强调法官的审判工作经验和经历,如要求其应“担任审判员及以上职务3年以上,并具有10年以上实际审判工作经历”,并未对法官年龄和学历存在硬性限制。而2010年以及2012年开展的两次考试遴选则与之相反,其对法官年龄要求进行了较为严格限制,分别要求“40周岁以下”以及“38周岁以下”,但并未对审判工作经验做出更高要求,仅仅要求“2年以上”或者“3年以上”,同时又对法官学历要求较高,分别要求“本科以上”甚至“硕士研究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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