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工作也有六七年光景了,正好借着一位前辈的提议,总结一下这几年的工作经历,算不上经验丰富,仅仅是一家之言而已。
一、民事审判不等于写写判决、开开庭
实话实说,虽然在民庭工作了将近五年,但一直从事家事审判工作,除了离婚、继承还能说上两句以外,谈起其他类型的案子心里确实没底,这也是我一直以来畏惧入额的原因之一,但无论什么案件,程序问题还是万变不离其宗的。上大学时,有些人会跟我们讲:“法官这个工作好,开个庭,把当事人说的话记录下来,总结总结,攒个判决,只要法律适用别错了就行!”这样听起来会给人一种错觉,感觉法官这个工作找个做过编程的机器人也能干,轻松地很,这也让我在那时对法官这个工作十分向往。但如果工作几年再有人对我这样讲,我会毫不留情的把口中的粘稠物想法设法附着在对方的脸上,并伴有“呸”的动作和声音。
我想无论什么案件,都需要调解这样一个可能愉快,也可能大部分时间处于痛苦和悲伤的过程。有人会问:“为什么要调解呢?”原因有很多,总结起来就是三个,一者写判决更费时间,再者判决以后可能双方谁也不满意,还有可能就是法律关系太乱,判决真的不会写。而作为助理的我每天最开心的事情就是结案归档,看着系统里的案件逐渐减少。当然,就像万事万物永远都会趋于一个平衡点一样,系统里的案子也是如此,当你结了几个就会陆续再上几个,“子子孙孙无穷尽也”。
二、执行简单?你来试试。
我一直觉得执行工作就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中的那个“东风”,由于大部分法官不是诸葛亮的原因,所以这波“借东风”的剧情有时很难上演,加之法院并不具备“印钞”功能,导致相当一部分申请执行人的要求也难以满足,这让我不禁想起有些法院执行局门口会贴着类似于“执行有风险,借钱需谨慎”的提示标语。
到了执行局以后,突然我发现了一些奇怪的现象,有很多申请执行人会把自己口袋中的钱借给一些与自己相识不久的“朋友”,而且一借就是十几万、几十万,更有甚者无需对方提供任何担保或者抵押,当看到这种情况时我的第一反应就是“利益”在作祟,深思熟虑后可能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自己囊中羞涩,难以理解这种借贷关系吧。
大部分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有三种,总结起来就是皆大欢喜(执行完毕)、估计有戏(终结执行)、基本够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可能不太准确,仅仅是我个人的一点理解。执行完毕无需多做解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其实也好理解,说起来也简单,基本就是被执行人啥也没有,执行工作暂时告一段落,但这并不意味着执行就结束了,而是这个案子要成为执行法官“永远的牵挂”,一但发现财产线索立即恢复执行,直到彻底执行完毕。终结执行在一般情况下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是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还有少部分情况是因为人没了或者是文书没了,此处不再一一举例,后面还会简单提及。(参见《民诉法》二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