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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暴食之味 其一(下)(1 / 2)

对于这个不知死活的喽啰,我是十分满意的。

他的出现既给了我自慰时被偷窥带来的刺激,又能让我在解决完生理需求之后,释放一下许久没能得到满足的暴力欲望。

将“视界”附体在身上,我就可以用自己的双手体验那无比强大的握力和身体素质了。

我破坏了他的声带,然后将这个猥琐的喽啰一寸一寸捏碎,从他痛苦而绝望的呜咽里得到了空前的满足。

自从成为了高高在上的教主,我就对酷刑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那是一种类似于小孩子肢解小虫的感觉。

这个世界就是如此奇妙,没有人会觉得小朋友肢解虫子是什么恐怖粪子,也没有人会觉得解剖甚至折磨小白鼠的科学家十恶不赦,即便是将螃蟹、大虾活生生扔进蒸锅或沸水里烫死,也没有人会觉得有任何奇怪之处。

我不明白为什么肢解活人和肢解活虫活鼠会有这么大的区别,也不能理解活蒸螃蟹吃掉为何合情合理,虐杀猫狗后不吃就十恶不赦。

流浪猫流浪狗本身也是对人类有害的,但它们被杀死就会有许多人类跳出来如丧考妣,在人类眼中某些动物的生命确乎是比其他生命更高贵的。

人的本质就是双重标准,他们既对自己人双重标准,也对其他生命双重标准。王子犯法绝不可能与庶民同罪,而杀死一条丑陋的蛇和杀死一只可爱的猫,也绝不可能被同样原谅。

人类总会为一些行为附加特别的意义,比如小孩玩虫子是“探索世界”,科学家摆弄鼠兔是为了科学进步,活活烫死海鲜河鲜是为了进食本能……

然而那些死在人类手里的生命,他们会觉得“为人类带来收益”是一种幸福和生命的价值吗?

那些被残忍杀死的鼠兔、虾蟹,又是否会因为同为动物,自己被虐杀和猫狗被虐杀得到的评价却如此不同,而感到不公和悲哀?

对我来说,那些连替身都看不见的可悲生命本就不算“与我同等”的生命形式,这些人在我眼里,和蛇虫花草在他们眼里的地位并无二致。

可惜人类的劣根性还是一次次催促着我释放自己的暴力基因,这就迫使我必须定期对一些幸运儿施以残杀,让他们领悟一下自己手下“食物”死前的痛苦。

我不认可那些觉得“为了吃”的杀戮天然正当,“为了玩”的杀戮当然恶劣的理论,因为物质生活越丰富,物质享受的等级就越低于精神需求。

如果当今世界依然是人均食不果腹的,那么我当然觉得为了吃做什么都是天经地义。可今天的人类丰衣足食,那么精神需求的满足就远难于吃饱喝足,能满足精神愉快的杀戮自然也就比满足口腹之欲的酷刑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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