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对烧成焦炭的尸体进行检测后,初步判断被害人是年约二十岁左右的年轻男性,遇害前喝过大量白酒,死亡时间在二十四小时之内,死因为钝器造成的失血性休克。
陆明到达之前没有人下过土坑,案发现场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为勘查取证提供了有利条件。当陆明带着刑侦人员搜索物证,展开调查时,秦仁杰和王鹏,杨颖也来到了案发现场。
陆明向秦仁杰简要汇报了案情后,秦仁杰便立即对土坑附近进行勘查,发现现场出现了五种可疑足迹。
秦仁杰沿着足迹追踪到旁边的空地,在那里发现了汽车的轮胎痕迹。通过测算,这辆汽车的轮距为119厘米,奏仁杰推断汽车应该是一辆轻型面包车。
经过仔细勘查,秦仁杰发现案发现场除了鞋印和轮胎痕迹外,再没有发现其他有价值的侦查线索。
秦仁杰通过对五种足迹的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人数应该在四人以上。至于被害者是谁,凶手为什么要杀被害者,秦仁杰没有明确的侦查方向。
秦仁杰对陆明说:“陆队,请你带着刑侦员以焚尸现场为中心扩大搜查范围。”
陆明同十多名廊桥警局的刑侦员立即分散开来搜查,在距离焚尸现场一百米外的路边,陆明找到了一张不起眼的小纸条。
秦仁杰接过一看,小纸条是一张高速公路的收费票据,敏锐的神探立即感觉到这张票据和案情存在某种联系。
案发现场位于东海省廊桥市境内,而在案发现场发现的收费票据却属于北海省的,秦仁杰经过分析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是从北海驾车到廊桥境内实施犯罪。
案件的突破口或许就隐藏在开出票据的那个收费站里。秦仁杰立即带着陆明,杨颖前往高速收费站调取监控,在视频中看到一辆北海牌照的红色面包车缓缓驶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