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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7章 调查陆俊(1 / 2)

三名幸存者是否目击了犯罪嫌疑人带炸弹上车,这一点要尽快查明。如果三名幸存者中有目击证人,那么犯罪嫌疑人的面貌特征就很容易摸清了。

另外,犯罪嫌疑人制造大巴车爆炸案,目的在于报复他人。要么犯罪嫌疑人与车主有矛盾,要么与车上十八人中有矛盾。

但是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分析,送定时炸弹上车,他肯定会尽量避开要报复的人。不然的话很容易引起怀疑。

大巴车上的空间那么小,犯罪嫌疑人想避开报复的人很难,这里面会不会有这种可能。送定时炸弹的人未必是爆炸案子的主谋,主谋或者是另有其人,可以这么分析爆炸案有可能不是一人做的案。

最后讲一点,通过模拟实验,用石英钟做定时爆炸装置,那个电引爆结构非常专业,没有相当的电工知识是做不出来的。

这说明犯罪嫌疑人最明显的一个特征,就是懂电工知识方面的人。在接下来的侦查过程中,一定要抓住这一点。

“12.23”爆炸案专案组组长,青州市警局局长杨立新听了秦仁杰的重要发言后说:“秦副总队。有些关于案子的情况,我在这里先向您汇报下。根据法医的尸检结果,十五名死者都是吸入过量的一氧化碳导致的窒息死亡。

在十五名遇难者中,其中8名是男性,七名是女性,年龄最大的四十五岁,最小的二十岁。三名幸存者中,其中有一名是大巴车上的售票员苏丽珍。

苏丽珍被送往医院经过抢救后已经脱离生命危险,很快就可以向她问话。接下来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排查工作,我们是否可以集中力量,重点围绕车主傅立衡以及车上其他十七名乘客展开?”

秦仁杰说:“杨局,你说的这只是一个方向,还有另一个方向也要注意。犯罪嫌疑人将定时炸弹送上大巴车后,在爆炸发生之前很有在附近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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