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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5章:被侵吞资产的依法追回(第1/2页)
庄严的判决如同雷霆,涤荡了罪恶,但正义的伸张不仅在于惩罚,更在于修复与偿还。对韩立仁、李默然、赵建国等人的刑事判决尘埃落定后,一场同样复杂、艰巨且影响深远的战役——资产追缴与退赔工作,在法律框架内紧锣密鼓地全面展开。这不仅是将犯罪分子非法攫取的财富“吐出来”,更是尽可能弥补受害者损失、修复被破坏的财产秩序的关键一步。韩晓,作为最重要的受害者之一和“晨曦”科技法定继承人的代表,与无数同样蒙受损失的个人和机构一起,站在了这场资产追索战役的最前沿。
判决生效后,临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迅速成立了专门的“韩立仁等人涉黑涉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专案组”(简称“财产执行组”),由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检察官、公安经侦、审计、税务、资产管理公司及银行、证券、不动产登记等多部门专业人员联合组成,其核心任务就是:穷尽一切法律手段,全面、彻底地追缴、没收、退赔、返还涉案财产,最大化保障被害人、被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
财产执行组面临的,是一个庞大、复杂、高度隐蔽且跨国境的犯罪资产网络。韩立仁、赵建国等人,特别是赵建国这个“灰雀”,深谙资产隐匿和转移之道。其资产不仅遍布国内多个省市,以他人名义代持的房产、股权、金融产品、艺术品、奢侈品等难以计数,更有大量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虚假贸易、离岸公司、信托基金、加密货币等渠道流向了境外,如同狡猾的章鱼将触手和墨汁隐藏在幽深的海底。李默然的非法所得则相对“文雅”但同样隐蔽,多以境外的“咨询费”、“顾问酬金”、“学术资助”名义存入其控制的离岸账户,或转化为海外房产、基金等资产。
第一步,是全面、精准的资产清查与甄别。这并非简单的“抄家”,而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审计和经侦人员以法庭认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为基础,结合前期侦查阶段掌握的大量线索,对韩立仁、赵建国、李默然等人及其近亲属、密切关系人名下(包括代持)的所有资产,进行拉网式排查和穿透式审计。
执行法官签发了数十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调查令》,发往各大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所、工商登记部门,冻结一切涉案账户,查封、扣押、轮候查封所有涉案的房产、土地、车辆、股权、有价证券等。专案组聘请了国际顶尖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追踪公司,对涉案人员及其关联方超过十年的资金流水进行反向追踪,试图厘清每一笔非法资金的最终去向,并依据相关法律,对产生于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化的财产,一律认定为“违法所得”或“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或没收。
苏晴作为韩晓的代理律师,以及部分受害中小投资者共同委托的代表,全程深度参与了这一过程。她和她的律师团队,与财产执行组保持密切沟通,根据判决书确认的被害事实和损失金额,整理、提交了详尽的《退赔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确保韩晓的合法诉求以及其他受害者的损失认定,能够第一时间进入执行程序。
“韩先生,这是目前我们掌握并已进入评估拍卖程序的,韩立仁及其关联方在国内的主要资产清单初步汇总。”在市中院附近一间临时设立的联合办公会议室内,财产执行组的负责人——一位神色精干、目光锐利的中年法官,将一份厚厚的文件递给韩晓和苏晴。“其中包括韩立仁个人及其通过他人代持的房产四十七处(分布于临江、上海、海南、云南等地),商铺、写字楼三十一处,豪车二十三辆,游艇一艘,各类名表、珠宝、艺术品、红木家具等奢侈品一批;其实际控制的、已被认定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密切相关的非核心企业股权十一项;银行账户内被冻结的现金及理财产品约计人民币八亿三千万元(部分为轮候冻结)。”
法官顿了顿,指着清单上另一部分:“这是赵建国案涉资产部分。情况更为复杂,除了其个人名下已被查封的各类资产,重点在于其通过复杂的股权结构和离岸公司控制的资产,以及操纵证券市场、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产生的巨额非法所得及其转化物。我们已经通过国际合作渠道,向相关国家司法机构发出了冻结和追缴请求,但过程会比较漫长。目前在国内,已查封其相关公司股权、冻结关联账户资金约十五亿,扣押涉案的证券、基金、信托产品市值约九亿,查封其本人及代持人名义下的豪宅、别墅、会所等不动产二十九处。另外,其用于洗钱和转移资产的数十个空壳公司、虚假贸易合同项下的资金流向,我们正在全力追踪,力求最大程度挽回损失。”
他又翻到一页:“李默然案涉资产相对‘干净’但隐秘。其在国内的房产、存款等显性资产不多,主要非法所得已转移境外。我们已经通过司法协助渠道,向其资产所在国提出了冻结和追缴请求,并提供了确凿的证据链条。其在国内的学术津贴、讲课费等合法收入部分,将依法甄别后,用于执行罚金和退赔。”
韩晓仔细翻阅着清单,心情复杂。这上面罗列的一串串数字、一个个地址、一项项资产,背后是多少人的血泪,是多少像他父亲那样的创业者被巧取豪夺的成果,是多少像刘建国那样的普通百姓被欺诈掠夺的毕生积蓄。如今,这些沾染着罪恶的财富,终于要被法律之手逐一剥离、清算、返还。
“法官,关于‘晨曦’科技,”韩晓抬起头,目光坚定而清晰,“根据生效判决,韩立仁当年通过谋杀、纵火、伪造文件等非法手段,侵吞我父亲韩立信先生合法所有的‘晨曦’科技公司全部股权及资产。这部分资产,是本案中最核心、最直接的被害资产,我申请依法予以追缴,并返还给我作为合法继承人。”
“这是当然。”法官点点头,语气肯定,“判决书已明确认定,韩立仁获取‘晨曦’科技股权的行为,是其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杀人、放火等犯罪的核心目的和直接结果,相关股权及因此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属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发还被害人。我们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依法将登记在韩立仁及其关联方名下的‘晨曦’科技股权,变更至您(韩立信先生的合法继承人)名下。同时,韩立仁及其关联方在非法控制‘晨曦’科技期间,从公司抽逃、侵占的资金,以及利用公司资源为其个人犯罪活动提供的资金、担保等造成的损失,也将在审计评估后,一并予以追缴,返还给公司或您个人。”
苏晴补充道:“法官,关于‘晨曦’科技在韩立仁非法控制期间,因管理混乱、决策失误、被挪用资金等原因造成的经营损失,以及因‘新晨曦’系统欺诈案导致的商誉损失、客户索赔、监管处罚等,我们已经委托了第三方审计和评估机构进行专项评估,届时会提交详细的损失报告和索赔依据,申请在追缴的韩立仁其他个人财产中予以优先赔偿。”
“可以,相关材料和评估报告请按规定提交。”法官记录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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