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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七章 战国局势(楚篇四)(1 / 2)

楚怀王熊槐是一位重视法治的君主。一方面,他关注法律的制定,曾经任用屈原草拟、发布宪令,使楚国一度富强,屈原的《惜往日》开篇就回顾了当时的场景。在楚怀王当政时期,楚国已经有了完备的成文法典来指导法律的执行。楚国在民事、刑事、行政、军事等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已经使用法律来调节与控制,并已形成了严密的司法审理流程。另一方面,熊槐也对司法环节表现出关切。当时,下层官员可以越级将刑事告诉怀王,熊槐会亲自过问,有的案件他甚至会亲自审理并作出判定。

在这样的背景下,楚国境内一度十分安定,故有“楚治”之说。

同时,楚国与列国相似,实行郡县制与封君制并行的制度。怀王时期,楚国的中央集权程度进一步加深:在郡级层面,楚怀王熊槐在已有的宛、巫、黔中三郡基础上,又在汉中、江东、新城设郡,加强了对边境和新征服地区的管控。在县、封地级层面,封君的权力较战国初期大幅削弱。封君的行政、司法、军事活动都受中央节制,其属官直接对中央的同职能部门负责,并且封君还受到中央委派的监察官吏的监督。封君的封地小于县,性质则越来越与县趋同了。在基层管理方面,户籍管理更加严格,并出现了官与民、民与民相互担保的制度,从而强化了对基层民众的控制。

但此时楚国的地方管理制度也呈现出一些弊端。与他国相比,楚国封君小而多,并且可以世袭,其地方势力仍不可忽视。这时的封君经济特权过大,除封地食税权、部分免税权外还新出现了食禄州,攫取了大量地方财政收入,使国家积贫积弱。此外,当时楚国设郡区域有限,而县制下又兼有邑制、里制,尚未达到严格的统一。这些问题都给楚国的中央集权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楚怀王当政时期,朝廷贪腐之风横行,一些贵族大臣“厚赋敛于民”,压迫百姓。此外,楚廷还存在着言路壅蔽、结党请托、妒能害贤等问题。面对这一情况,楚怀王任用屈原,以“励耕战、举贤能、反壅蔽、禁朋党、明赏罚、移风易俗”为纲领进行改革。但由于熊槐耳根子软,又缺乏坚定的改革决心,这次改革在权贵集团的抵抗下最终以失败告终。

楚国人才济济,既有昭阳、景翠、景阳、屈原、召滑、昭鱼、昭雎、景鲤、屈匄、唐昧等本土士人,又有陈轸、杜赫、吾得、苏厉、郑强等客卿。但是,怀王朝的党争非常激烈。首先是清、浊流大臣长期倾轧争斗,例如屈原曾因上官大夫的谗言而见疏,最后远离朝堂;垂沙之战后,苏子劝告熊槐“无听群臣之相恶也,慎大臣父兄,用民之所善”,则反映了这一斗争的持续。其次,楚廷对部分客卿表现出排外态度,惠施曾经流落到楚国,楚王熊槐不予留用;陈轸曾在楚国任职,但朝中权贵“欲公之去也”,陈轸最后也不得不出走齐国。这些人才的流失,无疑会对楚国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除此之外,大臣间还有其他私怨,例如陈轸与杜赫之间的龃龉。苏子所言“无妒而进贤,未见一人也”,虽有夸张之嫌,也反映了楚廷的政治斗争非常普遍,到了危及国家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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