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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章 秦国特色婆罗门制度(2 / 2)

可以说,这些“士”们在教义里,是神明于天际的忠实仆从,肩负起了管理神之子民生活中方方面面最为琐碎细微却又至关重要事务的重任。

至于第四阶层“民”,则是以广大民众为主导力量构成。无论是辛勤耕耘田地的农民,还是从事商业活动或者手工业制造的人们,皆归属于此阶层之列。

对于汉人而言,自诞生伊始便注定至少处于这一层级之上;然而,若是犯下了十恶不赦之罪,那么将会被贬谪沦为罪民,失去汉人身份,不得再以汉人自居。

值得一提的是,汉人作为上天眷顾的神之子民,无需刻意祈祷便可得到神灵的庇佑与赐福。相比之下,其他种族若想跻身于此阶层,则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并取得与汉人相同的身份地位方可如愿以偿。

刘胥他将新晋升的蛮夷奴隶改称为“同汉人”,其含义便是等同于汉人,但实际上终究还是有所区别的。

所谓“同汉人”,乃是指其他民族与汉人联姻满三代之后,便可正式融入汉族大家庭,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汉人一员。如此一来,他们头上那曾经看似遥不可及的阶层限制之顶便会烟消云散,再无阻碍。

而对于汉人自身而言,其种姓并非一成不变、固化僵化之物,反倒是如潺潺流水般灵动自如,拥有诸多向上攀升的途径,可以借此来改变自身所处的社会阶级地位。

这一点,对于那些自幼深受周礼分封制熏陶的汉人来说,实在算不上什么难以领悟之事。毕竟,秦国当下所施行的政治体制乃是中央集权与藩王分封相结合,犹如西周初期那般模样:将皇亲国戚以及功臣显贵册封为诸侯,委以重任,令其代为治理那些眼下尚无法直接掌控的广袤领土。

谈到种姓问题,其实质无非就是个人的出身背景罢了。在中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之中,这种现象可谓屡见不鲜。然而,直至科举制度逐渐发展完善并走向成熟之际,方才迎来了根本性的变革。

如今的秦国,汉人数量尚且匮乏,教育水平亦仅停留在最为基础的《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层面,尚未具备孕育出科举制度这般先进选才机制的土壤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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