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考虑到团队协作方面,不同部门的警员有着不同的工作习惯和思维方式。刑侦人员更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擅长从细微之处寻找线索;而交警则更关注交通秩序的维护和交通规则的执行。徐麟在办案过程中虽然展现出了能够融合两者的能力,但这并不代表其他警员也能轻易做到。如果大规模调整部门职能,如何确保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能够顺畅进行?
局长还想到了警员的培训资源分配问题。如果要在全局推广跨部门办案的模式,就需要重新规划培训资源。是增加刑侦知识在交警培训中的比重,还是对所有警员进行全面的综合培训?这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
此外,还有部门之间的竞争关系。虽然大家都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这一共同目标,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同部门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竞争意识。徐麟的成功可能会引发一些部门之间的矛盾,比如交警部门可能会因为徐麟的刑侦成就而希望更多地参与刑侦工作,这可能会引起刑侦部门的不满。
局长揉了揉太阳穴,他知道这个决策关系到警局的长远发展。他不能仅仅因为徐麟一个人的表现就仓促做出决定,而是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权衡利弊。
他看着会议室里的各位领导,说道:“我们现在面临的情况很复杂。徐麟的事情不是简单的个人问题,而是关系到我们警局整体的管理和发展。我们既要鼓励警员积极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又要确保部门之间的稳定和协作。我想听听大家对于具体措施的想法,如何在发挥徐麟才能的同时,解决好这些潜在的问题?”
刑侦部门的领导沉思片刻后说:“局长,我觉得如果要让徐麟继续发挥他在刑侦方面的才能,我们可以考虑让他以顾问的形式参与一些特定的案件。这样既可以利用他的能力,又不会对我们现有的部门结构造成太大冲击。同时,我们可以在内部组织一些跨部门的交流学习活动,让其他警员也能学习到不同部门的工作技巧,但要明确这只是一种交流,而不是职能的转变。”
负责警员培训的领导接着说:“我认为在培训方面,我们可以先开展一些试点课程。针对有兴趣和潜力的警员,开设一些刑侦与交警业务融合的课程,看看效果如何。然后根据反馈再决定是否要扩大规模。在考核方面,我们可以设立一些特殊的奖励机制,对于在跨部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警员给予额外的奖励,但不改变原有的考核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