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于2月5日开幕,费迪南德通过劝说、威胁和引导各代表达成一致,并于9月25日宣布了三项重要原则:
第一项原则是“教随国定”(cuius regio, eius religio),规定一个国家内部的宗教统一。
君主的宗教即为国家和其全体居民的宗教。
那些无法遵从君主宗教的居民被允许离开,这在16世纪是一个创新的概念。
各代表就这一原则进行了广泛讨论,最终在仔细审查问题和提出的解决方案后,对其措辞达成一致。
第二项原则是“教会保留条款”(reservatum ecclesiasticum),涵盖了教会国家的特殊地位。
如果教会国家的主教改变了宗教,居住在该国家的男性和女性不必跟随改变。
相反,主教被期望辞去职务,尽管这一点在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
第三项原则,被称为“费迪南德声明”(Declaratio Ferdinandei)。
豁免了骑士和一些城市的宗教统一要求,前提是自1520年代中期以来,改革宗(新教)已经在那里实行。
这允许一些天主教徒和路德教徒共同生活的混合城市和城镇。
它还保护了王公家族、骑士以及一些城市在其领土上决定宗教统一的权力。
费迪南德在最后一刻自主加入了这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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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年之后,《奥格斯堡和约》(Peace of Augsburg)成为神圣罗马帝国德意志地区规范路德宗与天主教并存的合法文件,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旧信仰”(天主教)信徒与路德追随者之间的许多紧张局势。
然而,这份和约有两个根本性的缺陷。
首先,费迪南德(Ferdinand)在辩论中仓促通过了“教会保留条款”(reservatum ecclesiasticum);该条款并未经过像“教随国定”(cuius regio, eius religio)那样广泛的讨论和接受。
因此,它的措辞并未涵盖所有,甚至大多数可能的法律情形。
而费迪南德声明(Declaratio Ferdinandei)根本没有在全体会议上进行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