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由法医邓明成、郑经等到中塘乡医院对死者进行尸检,迅速查清死因;
二是由中塘派出所教导员邱华成、刑警龚正齐、李官晋到伍兵之妻杨会的后家马石村展开调查访问;
三是由郑政委率领蒲所长、技术人员冉卫等人前往现场进行现场勘查。
按照部署,各组随即分头开展行动。
下午5时许,郑政委一行赶到死者家中,在村干部的见证下,对现场进行了查勘。
现场位于中塘乡胜利村2组。东面是死者家的猪圈,南面是一片稻田,西面是其堂兄弟伍永刚的住房,北靠一山林。伍兴贵的住房为木质瓦房结构,坐北朝南,中间为堂屋,东侧为死者的卧室,西侧为其子伍兵的卧室。
一眼望去,除两间卧室装有板壁外,堂屋及另一间均是用蔑条夹着的参差不齐的木板,木板之间还露出宽窄不一缝隙。走进伍家,看不到一件像样的家具,除15瓦的电灯外,再没有什么电器。
民警于是有条不紊地开始勘察现场。位于中心现场的死者房间内,紧靠北墙、东墙摆有一张木床,床上除了稻草外便是一床黑乎乎的红花被条……床上物品凌乱。现勘人员在床的西头提取到一张带血的白帕子,并在北墙和东墙之间的地上提取到一把长约35厘米的木柄镐锄,该镐锄的柄部有点状的血迹。由于案发后,村民们忙着救人,现场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除已提取的作案工具外,未见其他异常情况。
与此同时,在中塘乡敬老院,法医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尸检。
尸检发现:死者伍兴贵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左额部创口,有组织间桥,左颞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左侧颞部硬膜外、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以左颞部局限。左大脑颞叶挫伤,脑内血肿。
通过解剖检验,综合分析致伤工具为钝器类。尸检结论为:死者伍兴贵系外界暴力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