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法主要体现为国际货币制度。国际货币制度是指依照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而形成的货币安排,主要涉及国际货币的确定,各国货币之间的汇兑关系,国际收支的调节以及国际结算方面的法律原则和规则。国际货币制度一般包括三方面的问题:(1)国际储备制度。国际储备制度是确定哪些储备为国际储备的制度,主要包括什么可以作为国际间的支付货币。(2)汇率制度。汇率制度是有关外汇安排和确定的汇率的制度,包括一国货币与其他货币之间的汇率如何决定和维持,能否自由兑换成支付货币,是采取固定汇率制度还是浮动汇率制度。(3)国际收支平衡制度。国际收支平衡制度是调整国际收支使之趋于平衡的各种原则规则和措施的总称。国际货币制度可以从储备资产的保有形式和汇率制度的形态两个角度进行区分。储备货币或本位货币是国际货币制度的基础。
(二)货币制度的要素
货币制度具有以下几个要素:一是货币材料。规定货币材料是货币制度最基本的内容。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货币制度规定以何种金属铸造本位货币就称之为什么本位货币制度。二是货币名称,货币单位和价格标准。货币名称通常是以习惯形成的,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价格标准就是铸造单位货币的法定含金量。三是本位币,辅币及其偿付能力。本位币又称主币,是一个国家的基本通货和法定的计价结算货币。无论是金属本位币还是纸币本位币,各国都规定本位币是无限法偿的。辅币是本位币下的小额货币,主要供小额零星交易和找零。各国一般都规定辅币为有限法偿货币。四是发行保证制度。主要是发行和稳定货币的办法。
二 金本位制
(一)金本位制度曾是国际货币制度的主流
国际金本位制度大约形成于19世纪的80年代,到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结束。(虽然随后又出现了勉强维持了一段时间的金块本位和金汇兑本位制度,但是它与金但是它与金本位制度事实上已经貌合神离)。国际金本位制度是一种自发形成的国际货币制度。1816年英国制定了《金本位制度法》,首先采用了金本位制度。但是之所以能称其为制度,一个国家的实行当然不够。19世纪70年代,在英国之后,欧美许多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先后实行了金本位制度。国际金本位制度才开始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