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实施一年多,就有24个省、市、自治区实现了行政村“村村通电”,解决了近6000万农民的用电问题,在这一阶段的末期,农村家庭通电的地区达到了95.9%。
1997年,农村用电量上升到占全部社会用电量的33%。我国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的同时,农电管理体制逐步得到加强和完善,全国形成了以国家、大区、省、地市、县(市)、乡为主体框架的六级管理体系。
1998年6月前,全国约2400个县,其中760个县级供电企业由中央电力部门直管直供,1040个地方所属县级供电企业由省级电力公司采取趸售方式供电,其余600个县级供电企业是地方自建、自管、自供、枯水期从大电网补充供电的以小水电为主的供电企业。这一阶段农村电气化发展呈现的重要特征是以地方建设为主。
为了适应我国农村从温饱向小康的转变,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政策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国务院同意电力系统负责组织实施大电网供电区内的电气化县建设,到1998年底,在大电网供电地区建成了500个电气化县,有力促进了农电事业的发展。
第四阶段1998年-到2002年:农电大发展1998年5月,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国院决定加大六项基础设施,农林水利、交通通信、城市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中央直属储备粮库、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投入,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列为其一。
1998年10月,“改革农电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工程,简称“两改一同价”在全国展开。从1998年8月“两改一同价”开始,到2004年4月结束,国家陆续投入资金2885亿元,对农村电网进行了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