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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4章 巡按之职(1 / 2)

巡按之职多为一年为期,江国律法是一兼任之职。简单来说,会有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组织召唤吏部、刑部、大理寺、御史台、应权院、京城京兆府六大司联合选拔推举出来京城官员中的两到三人,然后交由圣裁,最后由皇帝陛下决定这一年巡按之职由谁担任,或者由几个人担任,又负责哪条线的巡察之事。当然如果皇帝陛下有心做大察地方的举动,也是会提前告知准备多少人名录之事。

江国巡按之职是由贤亲王殿下定下来的,巡按无官职,无品级,更无官员系统隶属关系,直接对接于当朝皇帝陛下,直接跨越各级官员面圣,归总于皇帝陛下。巡按之职多数由性格刚直,不容奸佞之人担任,这也是常事了。而且因为巡按之职多数得罪人,想要查清吏治,怎么可能不得罪人,所以每年巡按退任以后,会居家停职半年至一年之久。等到风波过去了不少,皇帝陛下才会另寻由头让其官复原职或者以功论赏行升迁之事。

巡按无品级还有官级,自然处理地方事务更优势一些。巡抚无高低,但是内里有区别。有旨巡按和无旨巡按还是有一些区别的,这个旨就是皇旨,就是朝廷六司共旨,如果是带着这种旨意出去的,等同于代表京城朝堂之上百官,也等同于代表着皇命天子,简单说就是代天子巡狩。这种情况下,甚至有先斩后奏之权,只要记载详细,有理有据,先斩后奏,也并没有人会去责怪于你。如果没有明旨,多数是要先做查探之事,或者说是监察地方官员之事,并没有处罚治罪之权。

上一年度的总巡按之职就是由吏部尚书林则业担任的,另外一个巡按之职是乌崖担任的,乌崖是大理寺的人,大理寺少卿二人之其中之一,且还是最受器重的那个少卿。乌崖之人品级也是正四品之高,在历朝历代里面的大理寺少卿之职上算是极好的了,如今也是在家待着,巡按之事结束便赋闲在家了。

大理寺是古代一个官署名,专门负责刑狱案件的审理。秦朝设置廷尉,掌管司法,历代沿置,有时改称大理,至梁、陈与北齐开始加“寺”字称为大理寺。大理寺于清朝光绪32年改称为大理院,其名沿用至民国。民国中期,易名为最高法院。其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最高的法律机构。

大理寺是中央的审判机关。置大理寺的最初目的,是因为地方官员的司法权力过大,可自行勾决死刑犯人,造成不少冤假错案。为了使刑狱汇总,始置大理寺,作为复审机关。唐朝的大理寺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京师徒刑(强制服劳役)以上案件以及州县呈报的疑难案件。有大案要案,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要派人联合审案,叫做“三司推事”,即“三司会审”。

大理寺一般设有大理寺卿一人,正三品;大理少卿二人,从五品至三品不等;大理寺丞分管大理寺的各项事务,七品至正四品不等;寺正直接审理案件,从七品至从五品不等。一般常见的寺官还有评事、主簿、录事、司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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