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以廷尉主刑狱,审核各地刑狱重案。汉景帝、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北齐定制,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隋以后沿用。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士,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
北齐的时候,廷尉正式改名为大理寺。而隋朝唐朝也都沿用这一称呼,都把廷尉称之为大理寺。大理寺中上班的人按级别被称之为:大理寺卿,大理寺少卿,大理寺丞,寺正。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
在唐时有所规定,大理寺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门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复审。每位寺丞复审完毕的案件,要会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画押)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见,也要在画押才具有法律效应。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古代,我国的刑法法律已经很健全了。大理寺已经具备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能,对案子都可以进行复审合议。已经相当成熟,相当完善了。
年关前的事情很多人都极为清楚,除了几次正常巡察以外,最大规模的巡察四方就是年关前那次了。总巡按林则业负责北线和东线搭上的巡察,西线、南线是由乌崖巡按领职的。可是林则业并没有能够出行完全,东线刚视察结束工作,还没有来得及去北线巡察,就已经被林夕辰遇到刺杀的那件事情给耽搁掉了。林夕辰受重伤,林家林则业也就立刻赶了回京城,林夕辰险些都出了其他事,比如离世之类的。所以林夕辰受伤之后,林则业也就不得不赶了回家,没有再去北线巡察。
而乌崖巡按又是只做了南线和西线的巡察,所以隶属于京城东北方向的沛安县自然也就被林则业吏部尚书放弃了,后来因为再出行也实属不易,正在筹备阶段,又先后地发生了边疆战事,还有地方灾险。综合考量之下,尚书省内部决定不再出行,耗时耗力,等来年稳定下来了,再由新巡按之职担任这些职务。
所以林则业总巡按之职也没有再出行北线巡察之事,而乌崖巡按回到京城以后,就很快就做了离职处理,在京城之内赋闲在家,等到半年以后,升任大理寺卿之职,对乌崖来说,算是一次升迁之事了,毕竟当今大理寺卿即将也要告老还乡了,乌崖此行本就是为了领大理寺卿一职才出行巡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