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是在商言商,果然是无利不起早!
难怪宋超那么大方,一出手就送了我二十万元股份,而且坚持要把我拉进自己新工厂建设项目中,原来打的是这个算盘。
不过我对宋超的做法并不反感,因为自己现在也是生意人,或者说正处于向商人身份转变过程中。
商人重利轻义,以前我讨厌这种行为,但现在我要求自己要学习和适应这个社会法则,我希望自己在义和利之间找好平衡点,永远不做利欲熏心的商人,永远不做为了利益出卖朋友的事。
宋超现在经营的古城农机厂,是向县政府租赁的因经营不善,长期亏损而停业的原县农机厂的资产,不但每年要向政府交纳租赁费,还承担了一部分原农机厂下岗职工的安置任务。
由于农机行业有国家政策性补贴,宋超代表股东和古城县镇府签定的租赁协议中有约定,以农机厂名义申请到的农机生产补贴,其中百分之五十须返还给县财政。
我曾请在省经贸委当处长的朋友王平宁,帮助宋超办理过申请国家补助款的事项,对其中的门道了解一些。
补助款项金额不低,按照销售国家目录规定的农机具数量计算,其中能操作的空间很大。对于古城农机厂这种挂羊头卖狗肉,名为地方国营,实控人是私人老板的企业来说,想做点手脚,搞点猫腻,实在太简单了。
据我所知,农机厂每年申请到的国家政策性补贴款,没有一百万也有八十万元,就算其中一半会被古城县财政局截留,但总会有四五十万落到宋超和他的合伙人手中。
我估计宋超不愿让农机厂转产,不是因为舍不得放弃生产农机产品那点菲薄利润,而是不想舍弃每年好几十万元的补贴款。
我问宋超想没想过,改制后,农机厂的性质从地方国营企业,变为民营企业后,是否还有申请农机行业政策性补助资金的资格。宋超说自己打听清楚了,只要生产的是补贴目录上的产品,不管什么性质的企业都能按规定申请补贴款,而且改制后,申请到的政策性补贴,会由省财政厅直接转至生产企业,以后不用再被地方先分走一半。
宋超这招真妙,可谓一石三鸟。
既可以以国企改制的名义,付出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代价,把古城县农机厂的资产收入自己囊中,还能凭借生产农机套取国家的补贴款,同时还能在原农机厂地盘上,以比较低的成本,建设一个完全由自己说了算的矿用机电设备制造公司,利用古城矿区煤炭生产企业众多,本地市场空间大的优势,赚取丰厚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