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1年至前221年),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封建生产关系开始萌芽,并逐渐取代奴隶制。各诸侯国相互争霸,礼崩乐坏,社会上“臣弑君、子弑父”的现象经常发生。这时一些着名的政治家、思想家从不同的角度对礼进行了阐述,对礼的起源、本质和功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其中,儒家学派系统地阐述了礼的起源、本质、意义和作用,第一次在理论上全面而深刻地论述了礼,从而丰富了礼的内涵,把礼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二)中国礼仪的发展
礼仪的变革时期
在秦汉到清末(公元前221年至公元1911年),这一时期的礼仪着重于建立礼制,在封建社会,礼制与律制是统治阶级用来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重要工具。“礼法互补,以礼为主导”,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理想模式。礼制侧重于预防犯罪,律制则侧重于惩罚犯罪。礼制是预防犯罪的积极手段,律制是惩罚犯罪的消极手段,礼律结合、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着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这一时期,礼仪的重要价值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广泛的认同。统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把礼作为法律的重要补充,礼制成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礼是立法的指导思想,礼是法律的灵魂,礼是执法、司法的准则,礼是“定纷止争”的依据。礼制的内容被直接纳为律例,礼制的许多原则成为法律的重要原则,礼制的精神成为法律的内在精神。如秦律中的不准“淫乱”就是儒家的礼教内容;唐律中的“十恶”不赦,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这些也都是儒家的礼教内容。可以说,中国古代法律就是“礼法”,礼制是中国古代法律的理论基础。
在秦汉以后,虽然各个朝代的政治制度不尽相同,但以礼制为核心的政治制度始终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礼制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限制了人们的思想,阻碍了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