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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否认=揭开/刺破?!(1 / 2)

汉朝。

刘彻不住地赞叹。

孟棠的层层分析,并尽量使用了类比的解释手法,让自己不懂都不行了。

以往,自己高高在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自己只要做好战略把控就好!这是自己作为一个上位人必须严格清晰执行的事情。

刘彻眼睛闪晶晶的看向孟棠的解释,法人独立设计着实厉害,太聪明了!

以往谏臣是标杆,也招人恨,但凡掌握权力的人没有人不讨厌谏臣那一套一套为了江山和社稷应该如何如何那样的。

所以,成功上谏并执行下去的谏臣很少有好下场。

刘彻也曾想,这些人所追求的是财富?人头很容易落地,命都没有了,钱多又如何;追求的是名望?劝谏至死都是清誉。

刘彻对自己的清誉嗤之以鼻,但也明白清誉是个控制人的好东西。

而眼下,孟棠正在作的解释让他也逐渐理解,为何公司会成为敛财的利器!

制作出一个“假人”,立法让其可以拥有财产,可以和人干一样的事情……而等到分配利益的时候,也可以分而处置,以客观的形式划分边界,减少了伸手的贪婪。

变得公开……这好像自己也可以尝试因地制宜一番。

摸着下巴的刘彻灵机一动,看着天幕若有所思。

而也聚精会神盯着此刻天幕一举一动的桑弘羊也不住地点头。

对他的敏锐的直觉而言,即使孟棠不用类比的方法,也对其分析能快速反应。

可无论如何也不耽搁桑弘羊的震惊,他不时的摸着自己前不久蓄下的胡子边思考边赞叹。

桑弘羊对此类知识简直欲罢不能,求知若渴!

孟棠接着说道公司法的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引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大陆法系的称谓,在英美法系成为“刺破公司的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即在特定情形下债权人股东直接求偿的制度。

那根据这一法条,我们能够看到,这一项制度有三个要点:

一是适用前提,只有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并逃避债务的时候才能够适用;二是要求所造成的影响已经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最后一点就是责任——股东此时不能要求只承担有限责任,而是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了。”

“当然,例外!适用的情形是特别局限的。”

秦朝。

嬴政看到后世公司法的内容以及孟棠随之概括的要点,对其法条叙述若有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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