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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否认=揭开/刺破?!(2 / 2)

语言叙述简洁明了,多一个字或是删减一个字都会让意思表达不清晰,何种情形之下何种影响以及何种承担方式都概括出来了……

但表达却和秦律有完全不同。

嬴政直观的感受到,后世的律法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和秦律一起比较,看明白的时间短很多。

而有联想到,孟棠姑娘所说,后世的华国,强制要求每一个人都进行九年义务学习,那岂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看明白律法。

虽然孟棠在之前就说到了刑法的一点点内容,但公司看起来和一个普通不做生意的人的认识没什么交集的这样的公司法律的条文也是如此简洁的叙述?!

嬴政忽然想到,人才缺失是大秦眼下的紧急事务,要是将律法修改……是不是人才缺失的窘况能够缓解一二?!

这……自己和几个大臣要好好研究一番。

但什么是大陆法系,什么又是英美法系,成为嬴政新记录在竹简之上的问题!

……

孟棠继续对着饶于财说着:“

所以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只有在三种情形中才能适用,其他情形均不可以。

分别是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红纸和资本显着不同。

下面我简要说一下。

人格混同是一种状态,这是指公司的独立和股东的独立之间的边界消失了,那既然边界消失此时就不能在承担有限责任。”

明朝中后期。

郑灏越听孟棠的回答,越感受到震惊!

后世的商法和自己想象中的一点点都不一样!

什么是律法的强制性?郑灏从孟棠的一句一句解释当中不断地感受到了。

“人格混同”?猛地一听,这几个字居然可以连在一起使用?

但听完这几个词的解释,这四个字用语的贴切和专业性的分析,让郑灏感慨万分,他很好奇接下来又是如何?!他对接下来的孟棠的回答充满了期待。

施复夫妇一起坐着进行讨论,二人羡慕的看向后世的律法规定,这样的规定真的对商人经商好友好啊!

语气之间没有地位之别,国家想要有什么对商业贸易的统一的规定公开成为了律法,研究律法的人也逐层剖析,没有秘密处置……

这样的律法环境,如果经商,那轻松许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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