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朝观众依旧持续关注天幕中。
这一次的他们,又一次被天幕上的题目信息所震惊。
“什么意思?不办这个手续就不让人活命?”
“什么叫不给啊!他自己拒绝的啊!自己想死和大夫有什么关系!你们都不仔细阅读题目吗?”
“可这样一来,何有医者仁心啊?”
“仁心那也是给珍惜自己生命的人所有的,这个人自己拒绝的啊!既然如此,医生再有仁心”
“非也!非也!万一没人同意大夫给治了,有家属来闹那咋办?哎!
你们这些后生啊想的还是太过简单,这世上总有些无德之人让人多些防备啊!”
“莫过如此!可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啊!就因为这样,这个人就没了?”
“所以,后世也有不好?至少带到医馆看病,不需要签订这什么东西啊!”
“是啊!救人的时机尤为紧迫,这一耽误太可惜了呀!哎!”
“我倒是觉得,后世的这一点是很好的,这里面反应出来了后世对大夫的保护。
既然是签了这个东西,大夫才能动手,那没签,不管是没啥事,管了自己很可能呢惹得一身骚啊!”
“看来,后世的很多规定,的确对人的道德底线约束很少啊!如果这个事件放到我等这里,这个医馆可就开不下去了!”
“这倒是!但今未之对比,都算有优劣之处吧!何况,我们如今的很多无药可救的情况,放到后世,却可能有药石可医啊!”
……
大家对此众说纷纭。有人赞同,有人不置可否,也有人对死者的死亡表示惋惜。
*
孟棠继续往后看向选项:“
A、医生应该严守法律,哪怕危及患者生命,这是法律实证主义的要求
B、患者同意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被侵犯,这体现了个案中的比例原则
C、危重病人应该排除在同意权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外,这是方法论的目的论的扩张
D、立法者应当允许不经患者同意采取必要的医疗措施,这体现了伤害原则(1)
”
看向第一个选项,孟棠在脑海中立即闪过法律实证主义强调“权威性规定”的重要性(2),所以,主要其中的相关人按着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来,那无论其是否符合社会一般的道德观念都是无关紧要的。
所以第一个选项没有问题。单选直接选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