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确实是打出来的,不是谈出来的。
缅甸政府代表团在谈判桌上的强硬给他们带来战场上的损失。
仰光政府逐渐认识到,掸邦独立已经是一件不可逆转的事情。
既然阻止掸邦独立这件事无法实现,则尽可能争取己方的利益,成为谈判的主要方向。
最终经过多轮讨价还价,双方达成停战协议。
因协议是在清迈签订,就称为《清迈协议》。
清迈协议内容为:
一、缅甸联邦政府承认掸邦独立的合法性,并承认掸邦的领土包含原掸邦、克耶邦、克伦邦、孟邦和德林达依省;
二、双方互相承认对方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并互相设立使领馆;
三、双方的国界以历史上形成的原省邦界线为依据,并形成文字和地图予以确认;
四、掸邦军队从缅甸联邦境内全部撤出;
五、缅甸政府给予掸邦政府一百万美元经济补偿;
六、掸邦政府释放缅甸国防军俘虏;
七、掸邦政府承诺平等对待境内的缅族居民;
八、因掸邦独立产生的公民身份、财产权利和法律效力等相关问题,双方成立专门小组予以协调解决。
协议签订后,双方都需将协议交由本国议会通过,掸邦的议会就是政治协商会议。
掸邦代表团明确告知 ,只有等缅甸议会通过清迈协议,并支付赔偿金之后,掸邦军队才会撤军。
掸邦政治协商会议迅速通过了清迈协议。
缅甸联邦议会则经过了多次讨论,但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议员们反对的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德林达依省划归掸邦,他们认为其他土邦毕竟不是缅族区域,也有四七年宪法依据,但德林达依省是缅族的地盘,怎么能够割让给掸邦?二是赔款,明明遭受损失的是缅甸,为什么要给掸邦赔款?
最后,吴努总理亲自给议员们解释。
德林达依省,其土着虽然号称缅族,但实际上并非真正的缅族,而是丹那沙林土着,那地方历史上从来不是缅甸领土,而是一个叫丹那沙林的王国,历史上反复无常,有时依附缅甸,有时依附泰国,放弃那个地方,换来缅甸本土的完整,是可以接受的。
这次掸邦军放弃已经占领的八莫,马达班,密铁拉等地,这些地方,才是缅甸的核心区域。
这也是为什么接受赔款的原因。
如果掸邦军占领马达班港口一带不撤军 ,整个马达班湾就成了掸邦的内海,还随时可以威胁仰光的安全。掸邦军如果不撤出八莫,克钦邦就会被掸邦军控制,密支那就会成为孤城。
再加上还有几千俘虏在掸邦军手中,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军官,包括丹吞准将。
经过吴努的解释说明,最终缅甸联邦议会通过了清迈协议。
掸邦军开始撤军。
北方先撤出八莫,退回掸邦境内。
围困曼德勒的部队,也开始撤回掸邦境内。
但仰光这边,掸邦军队开始从仰光城周围撤离,撤到马达班一带停下,等待缅甸政府经济补偿金到位。
这个时代一百万美元可是一笔巨款,缅甸联邦政府找外国银行借款之后,才筹集到一百万美元,掸邦军一百万美元到手之后,才全部撤回掸邦。
掸邦军队撤出缅甸本部之后,泰国首先宣布承认掸邦共和国。
跟着,印度宣布承认掸邦。
然后是柬埔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
老挝这时候名义上已经独立,但实际上还被法国控制。越南这时候南北分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