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务管理:指导投资,使资金运用于必需品的生产储集事业。
金融机关管理:促令金融机关将资金逐渐移转安全地带,健全金融网。
5. 《交易所法》的践行与监管
1937年之前,国民政府颁布了《交易所法》及其修正案,主要内容包括:
交易所的设立与管理:明确了交易所的设立条件和管理程序,要求交易所必须依法注册,并接受政府的监督。
交易规则:规定了交易的程序、方式和时间,要求所有交易必须在交易所内进行,且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政府监督:设立了政府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6. 地方性规定
在1937年,各地的证券交易所也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管理细则。例如:
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在1937年8月11日奉令停业,直到1943年9月在汪伪政权的控制下重新宣布复业。
四明证券交易所:1933年设立,主要交易对象为公债、库券等,1936年初经国民政府财政部核准解散。
总结
这些法规和规定为魏若来和苏漫漫在1937年的行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背景。他们需要严格遵守当时的交易规范,避免引起政府和日本特务的怀疑。同时,他们可以利用法规中的漏洞和监管的不足,通过复杂的交易路径和中间账户,将资金安全转移。
在1937年的上海,魏若来和苏漫漫作为地下党成员,需要在复杂的金融环境中确保秘密资金通道的安全。他们可以利用当时的法律和金融监管环境中的漏洞和特点,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地下党的资金:
1. 利用合法商业活动作为掩护
设立合法商业机构:参考卢绪章创建的“广大华行”,魏若来和苏漫漫可以设立或利用现有的合法商业机构作为掩护。这些机构可以从事正常的商业活动,如进出口贸易、百货销售等,同时秘密进行资金转移。
伪装交易:通过这些商业机构进行伪装交易,将资金以合法的商业交易形式转移。例如,通过购买和销售商品的方式,将资金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
2. 利用金融监管的漏洞
复杂的交易路径:利用当时的金融监管相对宽松的特点,设计复杂的交易路径。通过多个中间账户和多次转账,增加资金流向的复杂性,使追踪变得困难。
分散交易:将大额交易分解为多个小额交易,分散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以减少引起注意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