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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 我大宋朝的杂税(2 / 2)

比如每年百姓向官府交纳米谷时,由于储藏、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避免的鼠雀吃啄、人为损坏等现象,要弥补这些损失,官府就要求百姓额外缴纳一部分粮食,称之为“加耗”。

加耗的比例,是百姓每缴纳一石的米谷,就要额外再加一到两斗。

此外又有“支移”,即官府为了节省运粮的费用,便要求缴纳公粮的百姓,自备运输工具,承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王安石的变法中,将北宋百姓分为五等,户等不同,支移的路途距离也不等。百姓可以选择自己运输,或是缴纳钱或者粮,请人代替运输,称为脚钱或脚费。

比如山士奇家属于第二户等,就要支移三百里,若缴纳脚费,则是每石米谷支付三斗五升。

王安石的变法制度很贴心,允许百姓自由选择纳钱或者输粮,但地方官吏往往强迫百姓纳钱,从而再盘剥一手。

而百姓家里的土地,又不完全是种植麦谷等,官府就根据种植产出的不同,要求百姓将土地产出折变为某物或者钱,同样需要缴税。

简单来说,比如百姓种植桑麻,就要折变为绢帛,或者折变为钱,王安石变法的本意是采取灵活的征税方式,既有利于国家,也有利于百姓。

然而落到实际执行过程中,地方官吏仍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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