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如果没有编制护身,你是合同工、临时工、派遣工,那么一把手开除你是一句话的事情。
很多体制外的或者体制内的一些外行,会搬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二)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三)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五)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职员)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印证了一句话“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很多人只知道看政策的字面意思,却不知道背后的逻辑关系。这么跟你说,在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搞个“不合格”比搞个“优秀”还难。你能连续两个年度都是“不合格”,那在体制内你是绝对的人才。懂得都懂,不懂的你再怎么说,他也不会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