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本人没有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处理的行为,一把手开除事业编的这种情况基本上不存在。我之前表达过这个观点,一群体制外的人跑过来说我无知,什么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连续旷工多久就可以开除,内心实在不想反驳这种低级问题。既然很多人问,我今天就给大家普及一下基本政策。
首先明确一点,事业单位一把手没有权力开除事业编,最多组织单位开党委会,向会议说明情况,然后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后上报主管部门,这是一把手唯一能做的事情。
这种制度的设计,是为了避免国家工作人员成为某个人或者某个组织的私有财产。
最近你们看得很火热的《狂飙》,在孟德海和安长林调走后,为什么安欣还能干到宣传科长。假如单位一把手可以随意开除人,安欣这种人早就完蛋了。正是因为人事权不在单位手中,开除人的流程层层把关,防止滥用权力,才保护了那些不同流合污的人。
一把手看你不顺眼,最多给你穿小鞋,使绊子折磨人。这个在《狂飙》这部电影里面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
上面说了制度设计层面的问题,下面我们讲讲涉及到个人的实际利益问题
(1)开除一个事业编,那么当年单位绩效会全体下降,你想成为众矢之的吗?
(2)开除一个事业编,单位领导当年就别想评优了。
(3)开除一个事业编,大概率会鱼死网破,你都砸了我的饭碗,我会让你好过吗?所谓光脚的不怕穿鞋的,领导会不明白这个道理吗?
(4)想开除一个事业编,人社局大概率不会同意,并且组织部门一定会派人下来核实情况,你觉得单位一把手会把自己置于不利的境地吗?
以上内容,决定了事业单位一把手不可能开除一个事业编;大家可以清晰的明白,事业编是你在体制内的护身符。想在体制内混,编制是你最基本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