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额制改革初期,便有研究者对员额制改革能否收获预期效果提出了疑问。法官遴选机制未必能实现法官精英化目标、员额制资源的稀缺可能造成人才流失、加重案多人少矛盾等问题。
在员额制改革实施完成后,部分改革者意料之外的问题也开始逐渐浮现:“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推行,在初步实现入额法官的专业化和精英化的同时,也带来了包括‘案多人少’‘诉讼效率下降’‘办案法官不堪重负’等一系列问题”“整体而言,司法机关员额制改革实践中的问题主要还是集中在出、入员额标准不统一,‘去行政化’不彻底,监督配套制度不完善这三个方面。”
具体而言,司法员额制改革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办案压力未得缓解。员额制改革的目的之一在于,确保法官数量与案件数量相匹配,改变此前人案失衡、忙闲不均的状况,并通过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切实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但就目前来看,员额制改革实施后,法官的办案压力未得缓解。以某法院为例,2016年、2017年两年的结案数量和结案率变化不大,办案法官人数大幅度减少带来的结果是人均结案量的陡然增加,人均结案量从144.90件上升至296.56件,增加了一倍。员额制改革后法官办案固然以“一审一助一书”的团队模式进行,能够提高办案效率,部分减轻法官负担,但办理案件绝对数量的增加却是不争的事实。
办案压力来源于三个方面:其一,本就案多人少的局面更加凸显;其二,立案登记制所带来的新的压力;其三,院、庭领导入额带来的隐形压力。还有研究者指出,“法官员额的大幅削减对一线司法活动带来了一系列新的压力与挑战。主要体现为法院案件量的持续增长、一线法官数量减少所造成的人案比例冲突、审判组织重构以后法官受案范围的多元化。”
此外,未入额法官在身份转变为法官助理后,其办案积极性也有待考量。“基层法院员额制改革取得了不错成效,但是也存在一定负面影响。一方面是进入员额的法官数额较少,另一方面是没有进入员额的法官只能作为法官助理,不能继续独立办案,不仅使基层法院的整体审判力量减少,而且存在协助法官办案的积极性不高的情况。这样,就使基层法院的审判力量实际减弱,进入员额的法官负担大大加重,即使审理了更多的案件,也仍然是积案较多,给审判工作造成影响。”
二、部分基层院员额缺口难以填补。在员额制改革后,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员额入额来源主要有二,一是本院招录的法官助理或检察官助理在达到条件后入额;二是上级院法官助理或检察官助理下放至本院入额。然而,以上两种入额途径在现实中的运转却并不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