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笔趣阁>都市小说>入编的那些事儿> 第347章 干部人事档案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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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7章 干部人事档案问题汇总(2 / 2)

(八)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主要有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有关行政处理决定,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干部有失诚信、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行为形成的记录,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等材料。

(九)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主要有工资待遇审批、参加社会保险,录用、聘用、招用、入伍、考察、任免、调配、军队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辞职、辞退,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遴选、选调、调任、职级晋升,职务、职级套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出国(境)审批,当选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群团组织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等会议代表(委员)及相关职务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主要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工作调动介绍信,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证件有关内容的复印件和体检表等材料。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建设。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明确归档材料的内容填写、格式规范等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要求制发材料。干部本人和材料形成部门如实、规范填写材料。材料形成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材料,在材料形成后1个月内主动向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移交。

1.因工作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

●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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