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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章 公考在申论里“偷字”,拿不了高分(1 / 2)

众所周知,在公务员考试的申论科目里,对作答有着严格的字数限制。申论的核心要义就是分析概括的能力,限制作答字数也是应有之义。

但很多考生在申论中都会犯这样一种毛病,思绪万千,下笔词穷。蜻蜓点水的思考让作答逻辑浮于表面,绕来绕去总是觉得词不达意。

兜兜转转之下翻来覆去在表达同一个意思,越描越黑才发现答题卡的格子不够了。为了强行符合作答的字数限制,有些头脑活泛的考生就想到了“偷字”。

申论“偷字”

所谓申论“偷字”,指的是在申论作答中,有些考生的行文超出字数限制,为了保证作答完整而选择标点符号不单独占一个格子的做法。

在实际的申论作答中,类似于这样的“偷字”行为很多。有些考生开始时坚持标点符号单独占用一格,当格子放不下想法时又选择标点符号随字占用一格。而有些考生自始至终就没有标点符号占用一格的习惯,随字占格并不是出于“偷字”的目的。

申论作答能不能这么“偷字”,长期以来并没有引起考生足够重视。因为在大多数人看来,连考试大纲都没有明确要求,那标点符号怎么占格就全凭个人心情了。

但公务员考试大纲没要求,不代表标点符号就可以乱用。在国考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里,申论明确要求要用现代汉语完成作答。

而在现代汉语里,标点符号作为书面表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明确规定的。早在2012年,相关部门就在《标点符号用法》里明确提出:句号、逗号、顿号、分号、冒号等常用符号均占用一个字的位置。

由此可见,公考大纲不是对标点符号用法没有要求,而是默认遵守现代汉语规范。这就好比,人在成年以后总会觉得社会越来越不注重节水宣传了,其实宣传一直都在做,只不过成年人已经不是宣传受众罢了。

“偷字”要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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