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制定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事业参公目前一般需要由省级组织部门批准,需要同时满足2个条件:1.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2.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二、参公的种类
参公主要分为两类,参公机关和参公事业。
参公机关人员,一般指的是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使用的是行政编制,但是因为此类群体并不属于《公务员范围规定》中明确的8类公务员,是以需要参公管理,所以性质依然是参公人员。
参公事业人员,一般是某个行政机关的二级机构,不过也有少量是一级机构,编制一般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比如市委党校、史志办、残联、文联、社科联、机关事务中心、气象局等。
参公事业单位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是按照公务员法对参公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而一般的事业单位,是按照事业单位的工勤和管理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参公机关人员因为使用行政编制,而且是群团组织,相对而言比较稳定,无论机构如何改革,基本都涉及不到。而参公事业单位因为编制是事业编,而且大多是行政机关的下属机构,在机构改革中难免都会被波及。比如农业、交通、环保、市场、文化等五大领域的执法队伍改革,尚未有明确结论。